炸蝦碎碎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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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整理] 覆議 復議 附議 複議

讀公民的煩人東西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名詞都喜歡同音(還有 申請 聲請) - 覆議: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提出的法案窒礙難行,可提出覆議。立法院可在十五天內否決(台:二分之一;美:三分之二;法:reopen debate 國會可不理) - 附議:提出法案時取得部份人的支持 - 復議:立法院審理法案時,如果已經一讀二讀三讀,發現法案錯誤或違憲可以重新審理。 - 複議:中國名詞,等同台灣的申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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